| 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华东师大二附中科协)是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党总支领导下的科技工作者的群众团体组织,是联系科技工作者和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促进师大二附中科技进步的主要力量,是浦东新区科协的地方组织,业务上接受浦东新区科协的指导。 第二条 华东师大二附中科协宗旨是宣传科学精神,弘扬科学文化,普及科学知识,促进科技发明,培养创新精神,锻炼实践能力,活跃科学技术研究氛围,为会员创新铸建平台。 第三条 华东师大二附中科协遵循“崇尚科学、追求卓越、锐意创新”的方针,充分发挥华东师大二附中作为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和上海市科技教育特色示范学校的优势,使华东师大二附中科协成为具有一定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师生社团组织。 |
| 第二章 任 务 |
第四条 在校内外推广、普及科技文化知识,开展科技宣传活动。 第五条 组织开展学校科技节、科学论坛、环保活动等各类科技实践和科普宣传活动,培养学生的科技创新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 第六条 组织开展发明创造、科学研究论文、机器人制作等科技竞赛活动,协助会员参加市、全国乃至国际科技竞赛。 第七条 鼓励和帮助会员将科技创新成果申请国家专利。 第八条 关心科协会员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充分发挥会员的潜力和工作积极性。 第九条 探索学习、研究、创造、服务相结合的新路,积极走进社区,服务社区。 第十条 申请、参与、承担有关市、区、校相关的教科研课题研究,促进和提升学校的科技教育研究水平。 第十一条 积极完成校党总支和上级科协交办的各项任务,选举代表参加市、区科协代表大会。 |
| 第三章 会 员 |
第十二条 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热爱科技创新或对科技知识具有浓厚兴趣的在校学生、教师和职工,自愿提出申请,由华东师大二附中科协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即可成为华东师大二附中科协会员,同时办理注册。 第十三条 华东师大二附中科协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 会员享有的权利: (1)、享有华东师大二附中科协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华东师大二附中科协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有优先参与科协举办的各项活动和取得相关资料的权利; (4)、科技研究成果有优先被推荐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的权利; (5)、有向华东师大二附中科协提出给予从事科学技术项目研究和发明创造活动所必需的经费补助、项目支持的权利。 2、 会员应尽的义务: (1)、遵守华东师大二附中科协的章程; (2)、执行华东师大二附中科协的有关规定,认真完成华东师大二附中科协所委托、交办的各项任务; (3)、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4)、向华东师大二附中科协反映广大教师、同学对华东师大二附中科协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对华东师大二附中科协的各项工作提出改进建议; (5)、维护华东师大二附中科协的声誉和形象,处理好会员之间的人际关系,充分发挥协会的团体协作精神。 第十四条 会员因毕业、退学、转学、退休及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华东师大二附中,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十五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由本人申请,经华东师大二附中科协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给予除名。 第十六条 对违反校规、校纪、华东师大二附中科协章程或长期不履行会员义务或有损于华东师大二附中科协声誉和利益者,经华东师大二附中科协委员会研究通过,开除其会籍。 |
| 第四章 组织机构 |
第十七条 华东师大二附中科协最高领导机构为科协委员会。委员会由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共同组成。 第十八条 华东师大二附中科协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总体负责协会全面工作,秘书长协助会长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 华东师大二附中科协下设:科普部、竞赛部、学术部、服务部和创新基金会。科普部负责策划组织科技节、宣传和开展科普实践活动;竞赛部负责组织科协的各类科技竞赛并给予相关指导;学术部负责组织“科技论坛”、论文评选等学术交流活动;服务部负责外勤联络、内部传达及后勤保障;创新基金会负责科协经费的筹集及使用,全面支持科协组织的各项活动,重点支持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 第二十条 华东师大二附中科协根据工作需要,由科协委员会任命下属部门的负责人,并负责和协调相应工作。 第二十一条 华东师大二附中科协的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讨论并确定科协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和批准科协委员会工作报告,制定、修改章程,选举新一届委员会。 |
| 第五章 经 费 |
第二十二条 华东师大二附中科协经费的主要来源: 1、 上级部门(区科协、学校)的专项科技经费; 2、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拨给; 3、 个人或团体捐赠或资助; 4、 会员交纳的会费。 第二十三条 华东师大二附中科协经费由科协委员会委托创新基金会管理,经费的使用必须本着公开、节省、效用的原则,每年在全体会员大会上公布收支情况。 |
| 第六章 附 则 |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2007年1月22日通过,即日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华东师大二附中科学技术协会。 |
| 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科学技术协会 2006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