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大二附中校园网学生使用说明

  
第一条
华东师大二附中校园网是校内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连网、信息资源共享并与公共计算机网络互连,其服务对象主要是我校教职员工和学生。为促进计算机教学与管理的应用和发展,更好的为用户服务,根据《华东师大二附中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条例》,提供此说明。

第二条
本说明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本说明所称的使用学校网络的场所,是指通过计算机向全校师生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计算机机房、电子阅览室、教室等场所,也包括向教职工、学生自带计算机提供上网服务的办公室与学生寝室等。

第三条
学生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包括自携计算机,根据信息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包括用户帐户、电子公告板、邮件等其他服务使用方法,详见学校网站。

第四条
网上的信息和资源属于这些信息和资源的所有者。其它用户只有取得了这些信息和资源所有者的允许后,才能使用这些信息和资源。

第五条
任何用户不得利用校园网络信息系统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六条
任何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七条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用户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校园网络信息系统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八条
未经允许不得利用学校网络建立面向校内或者校外的站点、提供信息服务。

第九条
学生应当通过学校取得被许可的方式接入校园网,不得采取其他方式接入,不得擅自布线、妨碍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
信息中心有权对上网者的身份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并有义务保护使用者的个人隐私。

第十一条
信息科研处下辖信息中心对于本条例具有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