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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校园行”在附中
2004年6月3日,由东方网大力神青少年活动中心组织举办的“东广东方大律师?东方网大力神”法律校园行——百万青少年法律知识与道德校园巡回讲座二期第一场在华东师大二附中成功举办。这股普法之网吹进了附中校园,在同学们心灵的沃土上浇灌了一股法律意识的清泉。
东广“东方大律师”节目主持人洁蕙首先为同学们生动讲解了法律的四个精神,其中她着重以自己的亲身历事与一些幽默故事等活泼的方式讲了法律的“效益”原则,并且列举了大量数据讲解说明了诚信的重要性。她那令人印象深刻的讲解使同学们获益匪浅。
接着,上海市中天阳律师事务所的王罗杰律师又为大家作了名为“在规则中成长——远离毒品”的精彩讲演。王律师重点讲了三方面内容即毒品的概念定义、毒品的危害以及防范被骗的措施(也就是毒犯惯用的手法)。
同学们对毒品的定义有了更清晰、更深入的了解,即: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凡如吗啡、海洛因、鸦片、可卡因、冰毒、摇头丸及一些甲基苯丙胺类能使人产生瘾癖并对人体产生不良反应的物质为毒品。
同学们对毒品的危害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害国害民,败坏社会风气,降低人口身心素质,浪费社会财富,使国力衰退等,王律师以晚清鸦片战争一事详细说明。
同学们还认真了解了毒犯惯用手法:乱宣传毒品有减肥、提神之功用;趁人不在时在饮料中下毒等。
最后,王律师用他曾接手的案件、以事实有力地劝告大家: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一定要珍惜生命,远离毒品。
此次讲座及时贯彻响应了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意见,使二附中学生的法制精神、法律意识经一步加强。同时,讲座还遵照中央今年禁毒宣传教育的有关要求,在“6?3”虎门硝烟纪念日至“6?26”国际禁毒日期间,以“抵制毒品,参与禁毒”为主题,并让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禁毒宣传。
200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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