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论法制教育
——有关中学法制教育的一些探索

  中小学法制教育是国民素质教育题中应有之义。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我们正在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样的国家,不仅经济要高速发展,而且法制要健全、社会文明程度也要极大地提高。它要求实现以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水平、民主法制观念为主要内容的全民族素质的大提高。发展教育是一个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和先导。各级各类学校是国民素质教育的主要场所,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在学生应具备诸方面的素质中,法制观念、法律素质非常重要,不可或缺。
  开展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环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以广大公民具备应有的法律素质为基础。应该看到,经过十五年的普法,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普遍认识到要知法守法,懂得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只有这些还远远不够,要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远大目标,必须实现从法律意识向法律素质的转变。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和心理的总和,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而法律素质,则是不仅要具有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法律意识,还要有把法律意识转化为自觉的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法律行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所以,法律素质是现代法治社会对每个社会公民自身文明素质提出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基本要求。“四五”普法之所以提出实现由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这一目标,理由也在于此。
  历史地、长远地看,增强国民法制观念,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根本出路,还是在于切实落实学校法制教育。应当将有限的普法资源集中配置到小、中、大学在校学生法制教育上,通过学校正规、系统、递进式的教育渠道来开展,那么,不仅传授文化知识,而且教诲为人处世的原则,那么,走上社会的青少年就不再是一波又一波的法盲。具备了公民基本法律素质,公民会习惯成自然地根据工作、生活的实际需要,自觉地依据法律办事,到那时,国家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活各方面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就不再是一句空话。
  学校法制教育的根本任务可概括为:根据学生不同的年龄、心理和接受能力,循序渐进地向学生传授公民应知应会的法律基本常识和基础理论知识,帮助他们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和公平正义观念,具备一定的法律素质,从小养成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习惯,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
  目前,从决策机构到广大的中小学校,都把学校法制课的目标和任务定位在预防犯罪上,只强调一点而不及其余,这实在是一个误区。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已经导致中小学法制教育在指导思想、内容、保障措施等方面存在滞后现象。毫无疑问,从法律的产生到其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它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其震慑、强制功能都是十分明确的,警戒超越道德底线、预防犯罪、疏导矛盾是其基本功能。然而,法律同时具有的调节、保护、管理和服务等重要功能,却很容易被人们所忽视。如上所述,法律不仅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护身符”,而且是学生知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培养专业管理人才的一个方向。这是对学校法制教育重新定位的一个参照系。当前中小学法制教育当务之急的是首先抓紧两件事:一是通过开展层级培训,在较短时期内下大力气提高法制课老师的授课水平;二是一定要编辑体系化、阶梯式、能引起青少年学习兴趣的法制教材和课外读物。因为学校法制教育是一项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教育,具有其它学科不同的特点和规律,法制课老师不能滥竽充数,必须要有受过正规培训、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教师队伍。目前青少年普法类教材资料的最大的问题是成人化、概念化,老师讲不清,学生难掌握,社会责任讲得多,权利、保护的内容体现少。按照学生的年龄段、知识水平、行为能力、责任能力编写阶梯式的教材,以及适合中小学生课外阅读的法制读物,既是法律普及工作的任务,也是教育行政部门教材改革要做的一项工作。
  我认为在中学学校进行法制教育,不妨以学生最感兴趣的案例入手。如何有效地运用案例进行教学,培养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是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者面临的一个新问题。我们用案例进行法制教育,要达到两个目的:其一,防止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其二,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捍卫合法权益。
  高一学生虽然在初中学过一些法律知识,但未知领域还很多,有些缺少感性认识。所以我们在运用案例是,可以采取一些针对学生特点的有效的方法:
  1.导思法。即用案例引出新知识,引导学生思考问题,激发学生强烈的求知欲。人的认识过程是一个发展的过程--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离开了感性认识,理性认识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所以,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可以从一些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案例入手来展开分析,使学生通过案例获得第一印象(即感性认识),然后在老师的讲解中不断加深理解实现认识上的质的飞跃。
  例如在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教学时,我们知道,学生打架或被人殴打的事例在同学们的身边或多或少的发生过,同学们也都有耳闻,那么在上课时,就可以以这类事件为例在学生中展开讨论:这种行为是否违法?如违法,违反了什么法?行为人应受到怎样的处罚?由于这类事件也许有很多同学都亲身经历过,这样就可以一下子吸引住学生的注意力,从而展开激烈的讨论。这时,结合这个案例开始讲述新课,在学生强烈的学习兴趣下学习法律常识,印象深刻。
  2.例证法。即用生动具体的实例来阐述教学内容。法律知识一般都以理论为主,学习起来比较枯燥。教学中及时穿插一些典型的、生动的案例,具有较强的说明力,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在财产所有权中的"四权"教学时,可用案例来分析:王某从父母处继承了一所临街的房子,搬了进去住,这是占有权的表现;后来他把一楼的房间出租给了一个体户,这是他在行使使用权;他每月向个体户收取三百元房租,这是收益权;当他年老去世时,他又把房子留给了儿子,这是处分权。一个简单的例子就使一个抽象的概念具体化,生硬知识形象化。
  3.比较法。即用案例引导学生对性质相似或不同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象加以比较,区别异同,加深认识和理解。人认识事物的属性特征和相互联系,都是通过对比实现的,有比较才有鉴别。教学过程中一些法律概念、条文往往只有一字之差,如果不利用具体案例进行对比,让学生感受到它们的异同,学生便容易混淆概念。如罚金与罚款;处分与处罚;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直系亲属与旁系亲属等等。通过比较,学生一方面只要记住一个概念就可以触类旁通,了解相关的知识;另一方面学生掌握了一种学习方法,学会用比较的学习方法去实践其它学科,从而提高学习效率。
  4.讨论法。根据案例中的人和事,对照自己的行为和他人的行为展开讨论,有则改之,无则加冕。同学之间相互指出缺点和存在的不良行为,具有平等性、针对性、真实性的特点。例如在进行有关"社会公共生活需要共同的准则"方面的教学时,组织学生展开讨论。同学之间广泛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指出了随意采摘花卉;任意践踏草坪;偷看别人日记;毁坏公物等种种不良行为。通过这样的大讨论,达到了教师上课所达不到的效果,同学们的守法意识大大增强,不良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5.参观法。青少年要做到学法、知法、守法,首先要解决的是思想问题。如果学生在主观思想上没有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是不会主动去学法的,那就更谈不上知法、守法了。用参观法可以让学生在现实生活中体会遵纪守法的重要性,进行现场法制教育。中学生普遍存在着这样的认识误区:"自己不犯法,法律与自己无关",觉得书本上的案例离自己太远,甚至觉得有些案例是危言耸听,不可想象。我们可以通过现场参观监狱等方式,让学生真实感受到法律对青少年的重要性。守法不仅仅是国家和社会的需要,也是青少年自身健康成长的需要。法,就在青少年身边!
  当然,高中阶段的法制课实际上是法律启蒙教育课,对培养学生探究法学的兴趣有深远的影响。在教学过程中,要结合各种案例,引导学生、启发学生,激发学生对法律研究的浓厚兴趣。总之,在法制课教学中,要正确处理案例,提高法律常识课堂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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