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大二附中“十五”期间“校本培训”全体教师应修学分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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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必
修
课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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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
学分 |
课程设置 |
完成时间 |
进修方法 |
作业要求 |
得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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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1、《师德修养》 |
现在—2005年 |
自修、学校政治学习、听报告等 |
完成一份小结 |
出勤、作业、考核、评审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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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2、《现代教育理论》 |
本学期 |
自修、听报告等 |
字数不少于800字心得或体会 |
2分 |
3、《心理健康教育》 |
待通知 |
自修、听报告等 |
字数不少于800字的心理教育案例分析 |
6分 |
4、《计算机应用技术》 |
我校多数教师(74名)已经完成6个学分,少数教师(3名)完成3个学分 |
6个学分暂未完成的教师经学校研究后再安排 |
| (二)
选
修
课
程
|
对象 |
学分 |
课程设置
|
进修方法 |
作业要求 |
得分要求 |
具
有
初
中
级
职
称
教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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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分 |
二附中首席、特级教师开设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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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开课的执教教师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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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6课时要交作业备案 |
出勤、作业、考核、评审 相结合 |
具
有
高
级
职
称
教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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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分 |
全体教师 |
凡是参加市、区各级各类教育教学进修的教师只要有学分证明,就可抵充相应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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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拓展性校本课程的教师 |
(1)、编写校本课程(拓展性课程)有完整讲义经审核可获得5—10分
(2)、给学生授课(拓展性课程)有计划有教案的教师,每学期每门课程8课时为1学分
(3)、如果校本选修课程年终被评为“优秀”,可获得奖励2—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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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研
修
课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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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
学分 |
课程设置 |
进修方法 |
得分要求 |
备注 |
| 具有初、中级职称教师 |
4分 |
(1)、课题研究(分国家、市、区、校级)
(2)、论文发表(正式发表或出版)
(3)、教学展示课(市、区级以上)
(4)、带教新教师的指导教师
(5)、指导学生在各级各类科技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
(6)、每学期上传2份有质量的教案和1件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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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安排 |
有各级各类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
每学期结束前请及时将有关材料上交到信息科研处备案 |
| 具有高级职称教师 |
3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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