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东师大二附中“十五”校本培训学分评定细则 |
一、必修课程
二、选修课程
三、研修课程
四、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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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修课程:
必修课程为全校教师都必须参加的课程(包括学校行政干部)。
1、师德修养:
进修的内容:政治思想、形势政策、教育法规、职业道德等。
进修的方法:听讲座、专题报告会、心得交流会、观看专题音像资料、参观访问等(平均每学期2次)。在2005年6月前每位教师必须完成一份师德修养培训小结,经学校“教育科研委员会”评定确认合格者,可取得2学分。
2、计算机应用技术:
华东师大二附中绝大部分教师在2001年期间已经全部或部分完成计算机培训及考核,完成四大模块可取得学分6分,完成2个模块可取得学分3分。教师所得学分都已经由普陀区教育学院转入浦东新区。如果有个别教师还没有完成,或者由本市及外省市调入,我校校本培训将另外安排计算机课程对这部分教师进行培训,按规定和要求进行考核,合格者给相应的学分。
3、现代教育理论:
进修的内容:重点是现代课程理论和现代教学理论。
进修的方法:听讲座、组织集体听辅导报告、自学等。每位教师必须完成一份学习心得或体会(字数不少于800字)经学校“教育科研委员会”评定确认合格者,可取得2学分。
4、心理健康教育:
进修的方法:听讲座、请专家作辅导报告等。每位教师必须完成一份心理教育案例分析,经学校“教育科研委员会”评定确认合格者,可取得2学分。
以上四门必修课程共计12学分,课程由“教育科研委员会”派专人对教师进行考核,参加培训的教师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甚至缺席。一门课程缺席达四分之一以上(含)者视该课程考核不合格,不能取得相应的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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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修课程:
选修课程为本校教师根据个人的需要自行任意选修的课程。
1、选修课的执教教师可获得该课程学员学分的2倍(课程讲授提纲至少写出3级提纲,满16课时课程必须有学员作业记录,以备查)。
2、主讲教师实施考核,评定成绩后报学校“教育科研委员会”评定审核,登记相应的学分。
3、参与校本课程(拓展性课程)编写的教师可凭校本课程(拓展性课程)完整讲义获得5—10的学分(需经由“教育科研委员会”评审认定),给学生授课并有计划有教案的教师,每学期每门课程8课时为1学分。以此类推。
4、校本课程执教教师在开设选修课过程中,如果年终被评为“优秀”,或该课程被推选到区教育学院开课,该教师可获得2—4学分。
学校所开设的所有选修课程均为非指定性选修课,教师只需修满所需选修学分即可(中、初级职称教师14分,中学高级教师18分)。选修课程由主讲教师实施考核,参加培训的教师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甚至缺席。一门课程缺席达四分之一以上(含)者视该课程考核不合格,不能取得相应的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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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修课程:
研修课程为本校教师根据自己的情况自行完成的课程,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取相应学分。
1、课题研究:
课题来源是有关部门下达的研究任务,或教师自主遴选的研究项目(同一课题最多只能由3人申报)。
学校“教育科研委员会”对课题研究成果的科学性、先进性、可迁移性进行评审,评审合格者其承担人(不超过3名)可分别按课题的级别评定学分:国家级的课题研究36分,省、市级课题研究20—36分,区级及华东师大级课题研究10—20分,学校级课题研究5—10分。本项可多次申报,“十五”期间累计不超过36学分。
2、论文:
论文是指“十五”期间在省、市级及区级、校级刊物上正式发表的论文或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论文包括课题研究、经验总结,著作的内容应与教育教学有关(不包括习题集或练习册)。教师为该论文的独立撰写者或第一、第二作者,著作的作者排序不限(同一著作的申报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
学校“教育科研委员会”按照论文发表的刊物级别,进行评审:国家级的论文36分,省、市级论文20—36分,区级及华东师大级论文10—20分,学校级论文5—10分。
3、教学展示:
在学区及学区以上的范围内执教的公开课(需由组织单位出具听课意见),经学校“教育科研委员会”评定,本次公开课执教教师获1学分。本项可多次申报,“十五”期间累计一般不超过4学分(中学高级教师不超过8学分)。
4、带教新教师的老教师带教满一年的可给带教老师4—6学分(需提供学校带教任命书、完整的带教计划及一年后的新教师带教总结)。新教师在带教期间获得各级各类奖项者,该带教教师可再奖励2—3学分。
5、指导学生在各级各类科技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可按照不同的级别由学校“教育科研委员会”审核:国际级比赛可给该指导教师4—6学分,国家级比赛可给该指导教师3—5学分,省、市级比赛可给该指导教师2—3个学分,区级比赛可给该指导教师1—2个学分。
6、按学校规定每位教师每学期需上传2份电子教案,放在校园网上供校内教师交流。每上传4份教案可获得1学分,本项可多次申报但教案内容不能重复;每位教师每学期需上传1件电子课件,每上传2件电子课件可获得1学分。在“十五”期间本项学分累计中学初级教师一般不超过8个学分,中学高级教师一般不超过10个学分。
7、读一本好书:在“十五”期间读一本有关本专业领域好的书籍,有相应的读书笔记,或写一份读后感,经学校“教育科研委员会”认定,可取得2-4学分。
研修课程相应学分应由教师本人自行完成,教师只需任选以上项目完成相应学分即可(中、初级职称教师4分,中学高级教师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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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具有高级教师职称的学校行政干部,可以用参加上述各项研修课程所获得的学分替代干部培训专题研修课程应完成的学分;
2、“十五”期间,在本专业或其他教育类学历班学习满3年以及在读研究生课程班取得结业证书者,可免选修课程及研修课程,但必须参加必修课程的培训,学习不满3年或未取得证书者,可按比例免选修课程及研修课程;
3、凡是在2001年—2002年期间在普陀区教育学院培训过,并有该学院认定学分证明的,学校“教育科研委员会”全部认可;
4、2001年及以后参加教育工作的新教师,在按规定完成新任教师培训规划合格后的第二年起至2005年期间必须完成选修课程和研修课程的相应学分;
5、“十五”期间凡是参加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的教师,应视为免于选修课程和研修课程的培训。
华东师大二附中
教育科研委员会
200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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